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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孕母因涉及科技、道德倫理等眾多爭議,是否該合法在台灣引起正反激辯。歷經十年討論,衛福部國健署研擬修改《人工生殖法》將代理孕母納入,但精卵必須是來自一對夫妻,才可找代理孕母。國健署副署長孔憲蘭指出,代理孕母雖屬人工生殖技術的一環,但因涉及爭議大,當初先讓《人工生殖法》立法完成,之後93年及101年兩度針對代孕議題召開公民會議蒐集意見,現決定夫妻雙方都有健康精卵應盡速開放、夫妻一方有健康精卵也應開放。孔憲蘭說,目前民間團體最大疑慮還是在胎兒及代孕者權益保障上,每個人對何謂「周全保障」都有不同定義,國健署仍持續整合各界意見。孔憲蘭表示,未來修法將保障代孕者探視、人工流產等權利,若代孕者懷孕途中遇身體不適,也可以選擇終止契約,並擬仿效國外建立第三者居間機構,對代孕者提供適時幫助。目前草案還須經衛福部法規會審議、做性別影響評估。但兒福聯盟執行長陳麗如指出,從孩童角度來看,代理孕母有物化孩童的概念,「兒童人權倒退一大步」;且若委託人未告知小孩代孕事實,等同損害到孩子本身「知」的權利。台灣女人連線執行長黃淑英表示,代孕對婦女而言有一定風險,多次懷孕會造成身體損傷,若合法化,等同讓有錢人以正當管道去剝削弱勢,就算你情我願,背後隱藏的人性尊嚴問題仍在。周全保障怎定義 仍無解 高雄徵信-www.高雄徵信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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